有說基督徒在職場上要有好見證讓世人看到我們的好行為而為之動容。相反把職場上被認為有效率及以成績主導的管理方式最近也流行於教會管理的模式內。但教會乃基督徒的身體並以基督為首。世俗裡在人權、公平放得極高。在公司裡有平等機會部門去處理在公司及社會裡的一些不公的情況。人們視不公為罪行而恨惡之。
在社會裡因利益衝突而引發可以訴諸法庭。但在教會裡當衝突發生時,問題是信徒能否找到另一權威性的共同信任的第三者作和解仲裁。在社會裡我們有專作仲裁的一方幫手調解,但如衝突是發生於同工和信眾又或是同工和同工那問題便顯得複雜很多了。所以有說,在宣道會這崇派裡堂主任為最高仲裁者也是神所交託的僕人,堂主任的人際關係便要很好才可以擔當這個角色。遇著教會裡發生衝突時堂主任的最高「話事人」便可發揮其作用。
問題是近年來很多信眾把人權排得極重要。投訴文化以及動不動便用激烈行動作抗爭比比皆是。如衝突是因和人權有關的話堂主任的調解還能起作用嗎?這是一個沒答案的問題。盼當起衝突時信眾不要受情緒所控制而受那惡者有機可成。要記得起神給我們的教導,就是要愛人如己及愛自己的弟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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