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教育的我見

剛收到太太分享過來關於德國教育的分享,當中提到有幾點。在德國老師禁止父母做的五件事:

  1. 不可介入孩子的作業
  2. 不可擦掉孩子寫錯的字
  3. 看見孩子的作業有錯誤,不可以說破,讓孩子自己去發現
  4. 孩子不會造句,不要協助他,要讓他自己思考
  5. 不可在孩子寫作業時坐在一旁監督

看罷這五點,忽然發覺有另一層次的看法。其實港式教育還是德式教育。假設所有德國老師也是奉行不已這5點的話,其實只要和女兒的老師協調清楚大家的期望便可以了。

回想起之前曾去過大女兒學校的家長會,再回想一下去她從前幼稚園的家長會作一比較,我發覺最大的分別是老師和我們家長均有自己各自的期望。而這期望是需用通過大家在家長會裡說明清楚,讓雙方都知道大家的體法作行動上的配合。

歐洲教育方式太太在大女兒幼稚園時也曾向她的班主任盧老師請教過,最後結論是用回港式教育的方法。也就是家長和老師雙方共同擔當。原因是老師或校方希望孩子的教育由學校及家庭間共同承擔。例如學校今天帶孩子去參觀海洋公園,然後校方派了張工作緍讓孩子帶回家和父母一起做。

按照德式教育的第一點,我們是不會介入這個作業的。所以基本上孩子是交不到這個功課的了。更甚者是德國式的學校應不會出此種功課讓孩子回家和家人一起完成的。

按照第2點所說,父母不能擦掉孩子自己寫錯的字並指出當中的錯誤。這就是說,在孩子心目中父母並無「老師」這個角色。只有學校班裡的才是老師而父母親並不能教他們知識。久而久之孩子心內會轉得較外向,因為他們並不知道,原來他們寫錯了字時,父母是不能像老師般教導他們錯在那裡的。要改就只有在家外校內找老師才可。這樣會令和父母關係疏離,因我們父母只有生養的角色但少了老師這角色。記得荷蘭在這方面有點相反,他們強調父母可作老師這角色更甚德國教育。荷蘭教育是容許父母當上老師的角色,有時也聽過一些過案是一些荷蘭的兒童小時只有跟父母學習直到較高入學年級才把此責任交回學校的老師。

香港的教育制度強調孩子的教育為學校和父母雙方的責任。所以有立法如不讓適齡兒童入學父母會被檢控的法例。

其實第2和第3點描述我們作父母的,如看到孩子在家裡做功課時有錯,是否應,又或可以指出來作提點的問題。當孩子意識到一個錯誤的時候,大家又協議父母或孩子可做甚麼了吧。這是一個協調,是一個期望管理的工作。

假設德國教育是希望兒童對錯誤的覺醒,是要由第三者指出來的話,那父母若兼任老師角色的話,便有資格指證出來了。但由於德國教育從第一點所推論,他們是把父母兼任老師角色交回學校負責的。那當然應由學校的老師去做第二點吧。

但對於第三點我是有點保留的。首先誰說過父母不說破小朋友功課上的一個錯誤,就等於孩子可自己去發現呢?中國成語有句叫「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便有其意思所在了。在德國若孩子在做功課時已有錯誤,最後由老師圈出來。這是孩子自己發現還是由老師發現?

其實我個人覺得,讓孩子自己去發現自己的錯誤,關鍵是有否鼓勵孩子在做完功課後,自己去自發的覆檢自己作業一次或多次。在覆檢過程中,孩子會多了機會發覺自己之前做錯的地方,例如計錯數又或寫錯字。當然他們在自我覆檢的過程裡仍會有違漏的機會。要到於學校老師指出後才發覺也不定。但若然是想孩子自己去發現自己的錯誤,那誰人去指證和鼓勵去讓孩子自己去覆檢有甚麼關係呢?

第四點當孩子未掌握造句時,想幫助孩子多思考我反而覺得是鼓勵孩子多自己看書並自己造句去記事(如日記週記等)。我作為一個Blogger很會這方面的感覺。

起初自己開始寫blog找不到題材可寫。於是便多看報章雜誌等找靈感,到有題材可寫時,發覺自己詞彙不夠常常詞不逹意又或是不知文字如何去表逹。後來由於繼續去看報章雜誌以及網上文章,久而久之便識多了詞彙去表逹。再多寫作練習的話,文章開始通順起來了。然而,當寫得多固定的一種文體後又會覺得自己寫出來的東西很悶而想學習以其他的方式去作嘗試。為寫作而思考其實就是由這樣作開始的。

寫了這麼多,表面上好像很反對德式教育制度。其實我只想指出每種制度都有它們的特式以及假設。當父母多做這五點其實我們可推算孩子的成長會有怎樣的變化。這要看父母覺得這種變化是他們期待將來孩子的這樣與否。我有同事對港式教育投不信任票所以早早便計劃讓孩子出國直到大學畢業為止。這樣兩老也可更恩愛但就和孩子關係較疏離。若父母看得開這樣也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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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爾Mendel: 四眼仔一名,教會小組叫我智慧老人。不過我還是喜歡聖經中箴言30:2所講「我比眾人更蠢笨,也沒有人的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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